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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璸

清康熙年間官員,廣東海康人,康熙三十三年進士,歷任臺灣知縣、臺廈道、偏沅巡撫、福建巡撫,以清廉著稱,諡清端

別稱 眉川 · 諡清端

陳璸號眉川,廣東雷州海康人,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進士,授福建古田知縣,均平賦役,後調臺灣知縣,在縣五年興學勸教。他入京任刑部主事、郎中,出任四川提學道僉事,又經張伯行舉薦調任臺灣廈門道,應得公費分文不取。康熙五十三年他被超擢為偏沅巡撫,條奏禁加耗、除酷刑、置社倉等十事,入覲時說官吏妄取一錢即與千萬金無異,康熙帝稱他為“苦行老僧”。此後他調任福建巡撫,兼署閩浙總督,奉命巡海時自帶口糧,並奏定臺灣、廈門水師定期會哨之法。康熙五十七年他卒於任上,遺疏把積存的一萬三千餘兩公項銀充作西征軍費,追授禮部尚書,諡清端。

生平

生卒 1656年—1718年

所處時代清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