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菜 · FFET10067

和菜

《清稗類鈔》記滬上小酌所宜者為和菜,凡四碟、四小碗、二大碗

民國五年(1916年)刊行的《清稗類鈔》“小酌之和菜”條稱“滬上所宜者為和菜”,並記其配置為“凡四碟、四小碗、二大碗”。同書“滬人之飲食”條說,滬多商肆,飲食各品,無不具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