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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蒼

西漢丞相,陽武人,秦時為御史,漢初主計籍、定律曆,封北平侯;文帝時與御史大夫馮敬奏定除肉刑後的替代刑律。

別稱 北平侯 · 丞相張蒼

張蒼,陽武人,秦時為御史,主柱下方書。從劉邦起事,以功封北平侯,漢初以計相主郡國上計,精於律曆算術,後世相傳其曾刪補《九章算術》。文帝四年(前176年)拜丞相。文帝十三年(前167年)詔除肉刑,張蒼與御史大夫馮敬奏定以笞、髡鉗等替代黥、劓、斬趾之律。後元二年(前162年)免相,景帝五年(前152年)卒,年百餘歲,諡文。事見《史記·張丞相列傳》與《漢書·刑法志》。

生平

生卒 生年不詳—前152年

所處時代漢朝
  1. 前167年緹縈救父參與
  2. 前167年漢文帝下詔廢除肉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