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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
明代思想家,泉州晋江人,曾任姚安知府,辞官后在麻城龙湖著述讲学,著有《焚书》《藏书》,万历三十年在狱中自刎
别称 字宏甫 · 号卓吾 · 号温陵居士
- 身份
- 思想家
李贽本姓林,名载贽,后改姓李,字宏甫,号卓吾,又号温陵居士,福建泉州晋江人,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中举。他历任共城教谕、国子监博士、礼部司务、南京刑部员外郎,万历五年(1577年)出任云南姚安知府,三年后辞官。此后他寄居湖广黄安、麻城,在麻城龙湖芝佛院读书著述,剃发而不受戒,与耿定向往复论辩。他刊行《焚书》《藏书》,提出“童心说”,评论历代人物多与通行议论相反,在麻城一度遭地方驱逐。万历三十年(1602年)给事中张问达上疏劾他,他在通州被捕,同年在狱中以剃刀自刎而死。他的书在明清两代屡遭禁毁,《明史》未为他立传,只在《耿定向传》中附带提及。
生平
生卒 1527年—1602年
所处时代明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