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称 眉川 · 谥清端
陈瑸号眉川,广东雷州海康人,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进士,授福建古田知县,均平赋役,后调台湾知县,在县五年兴学劝教。他入京任刑部主事、郎中,出任四川提学道佥事,又经张伯行举荐调任台湾厦门道,应得公费分文不取。康熙五十三年他被超擢为偏沅巡抚,条奏禁加耗、除酷刑、置社仓等十事,入觐时说官吏妄取一钱即与千万金无异,康熙帝称他为“苦行老僧”。此后他调任福建巡抚,兼署闽浙总督,奉命巡海时自带口粮,并奏定台湾、厦门水师定期会哨之法。康熙五十七年他卒于任上,遗疏把积存的一万三千余两公项银充作西征军费,追授礼部尚书,谥清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