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菜 · FFET10067

和菜

《清稗类钞》记沪上小酌所宜者为和菜,凡四碟、四小碗、二大碗

民国五年(1916年)刊行的《清稗类钞》“小酌之和菜”条称“沪上所宜者为和菜”,并记其配置为“凡四碟、四小碗、二大碗”。同书“沪人之饮食”条说,沪多商肆,饮食各品,无不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