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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苍

西汉丞相,阳武人,秦时为御史,汉初主计籍、定律历,封北平侯;文帝时与御史大夫冯敬奏定除肉刑后的替代刑律。

别称 北平侯 · 丞相张苍

张苍,阳武人,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从刘邦起事,以功封北平侯,汉初以计相主郡国上计,精于律历算术,后世相传其曾删补《九章算术》。文帝四年(前176年)拜丞相。文帝十三年(前167年)诏除肉刑,张苍与御史大夫冯敬奏定以笞、髡钳等替代黥、劓、斩趾之律。后元二年(前162年)免相,景帝五年(前152年)卒,年百余岁,谥文。事见《史记·张丞相列传》与《汉书·刑法志》。

生平

生卒 生年不详—前152年

所处时代汉朝
  1. 前167年缇萦救父参与
  2. 前167年汉文帝下诏废除肉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