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分人情"在華夏熟人社會的運轉裡,是一套把"血緣之外的人與人關係"硬編碼為"可執行、可持續、可在危機時調用的非正式社會契約"的總開關。如果說"孝慈傳家"和"忠心社稷"和"手足情深"處理的是家族內網的關係,那"緣分人情"處理的就是"家族內網之外、但同樣需要被某種可執行協議所約束"的熟人社會網格,朋友、鄰里、同鄉、同窗、同僚、師徒,這條網格在華夏文明裡的實際份量,遠比西方文化所能容納的對應概念要大得多。"緣分人情"四個字的來歷要分三條線來追:一條是"人-情"作為"禮尚往來"道德範疇的經典化之路(從《論語》到《孟子》到《禮記》到《荀子》到《管子》到歷代家訓到宋代以降的鄉約制度),一條是"緣-分"作為佛教-道家-民間"非人力所能控的因緣與命數"範疇的並行經典化之路(從《中阿含經》到《大智度論》到《了凡四訓》到民間月下老人/千里姻緣的婚緣傳統),一條是"緣-分-情"作為漢語文學最深層情感傳統之一的文學化之路(從《詩經》風雅到《楚辭·九歌》到漢樂府《孔雀東南飛》到唐詩宋詞到元曲《西廂記》明傳奇《牡丹亭》清小說《紅樓夢》)。要把"緣分人情"四個字在中華文明裡的實際份量看清,這三條線都得走。
第一條線:"人-情"作為"禮尚往來"道德範疇的經典化之路。最早的文本落點,是《論語·學而》那段被反覆援引的話:"有朋自遠方來, 不亦樂乎",把"朋"(朋友)作為"遠方"(非血緣、非地緣之外的第三個座標軸)上最讓人快樂的關係,使"朋友"作為華夏倫理學五倫(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的最後一倫在《論語》中具有了"可跨越物理距離、不依賴血緣"的至高位置。孔子本人在《論語·里仁》中以"德不孤, 必有鄰",把"德"作為"必有鄰"(必有同類相從)的最可靠根據,使"鄰"(在華夏語境裡既是地緣鄰居,也是泛指同德之鄰)成為"以德為樞紐的非血緣互助網絡"的第一個倫理名詞。在《論語·季氏》中孔子更進一步把"友"(朋友)分為損益兩類,"益者三友, 損者三友. 友直, 友諒, 友多聞, 益矣. 友便辟, 友善柔, 友便佞, 損矣",把"友"作為"可損益的、需要主動選擇"的倫理關係,使"朋友"在儒家倫理裡第一次具有了"不是血緣註定、而是倫理選擇"的根本定位。在《論語·雍也》中孔子又以"夫仁者, 己欲立而立人, 己欲達而達人",把"仁者"作為"能把'立-達'推廣到'立人-達人'"的倫理主體,使"人"在儒家倫理學裡第一次具有了"不只指家人、而指一切可被推廣到的人"的根本定位。
把"人-情"從家庭倫理推廣到社會-政治倫理的,是《孟子》。《孟子·梁惠王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把"吾之老"作為"人之老"的根本推廣依據,使"人"在儒家倫理學裡第一次具有了"可作為倫理推廣之基礎"的根本位置。《孟子·告子上》又以"惻隱之心, 人皆有之",把"惻隱"作為"人皆有"的最深層共情,使"人"在儒家倫理學裡第一次具有了"普遍化的、跨血緣的倫理共情基礎"的位置。《孟子·盡心上》再以"窮則獨善其身, 達則兼善天下",把"獨善-兼善"作為"士人"在不同處境下的兩條倫理路徑,使"兼善"(兼善天下)在儒家倫理學裡第一次具有了"以一人之善兼濟天下之人"的政治倫理位置。
把"人-情"作為"禮尚往來"的道德範疇加以系統化的是《禮記》。《禮記·曲禮上》那段被反覆援引的話:"禮尚往來. 往而不來, 非禮也; 來而不往, 亦非禮也",把"禮"作為"往來"(互惠)的最基本倫理基礎,使"人-情"在華夏倫理學裡第一次具有了"被'禮'所制度化、規範化、互惠化"的根本定位,這一句對"緣分人情"作為社會倫理範疇的關鍵意義在於:它把"人-情"從"私下的、心理的"維度提升為"被'禮'所明文規定、可被社會輿論所評判、可被制度化執行的"倫理範疇,這是"人情"作為可執行社會契約的儒家根本定義。《禮記·郊特牲》又以"禮, 報, 功也",把"禮"作為"報"(回報)與"功"(功績)這兩個互相捆綁的倫理維度,這是"人-情"作為"非等價、長週期、可被延遲與回報"的倫理範疇的最根本定義。把"七情"作為"人情"的具體內容加以系統化的是《禮記·禮運》那段被反覆援引的話:"何謂人情?喜、怒、哀、懼、愛、惡、欲, 七者弗學而能",把"七情"作為"弗學而能"(天生的、不教而能的)倫理內容,使"人情"在儒家倫理學裡第一次具有了"普世可推廣、不分血緣"的根本內容定義。把"性-情-欲"作為三個不同層級的倫理範疇加以系統化的是《荀子·正名》"性者, 天之就也; 情者, 性之質也; 欲者, 情之應也",把"性-情-欲"作為"天就-本質-應物"的三個不同層級,使"情"在儒家倫理學裡第一次具有了"可被作為獨立倫理範疇、與'性'和'欲'相區分"的根本定位。
把"人-情"作為家族內網之外的"鄉鄰互助"倫理加以系統化、並最終升格為可執行"鄉約"制度的,是宋代以降的鄉約系統。最早的範本是北宋 呂大忠(呂氏四兄弟之首)於陝西藍田創立的《呂氏鄉約》(11世紀),"德業相勸, 過失相規, 禮俗相交, 患難相恤",四條 鄉約 協議 中的最後一條 "患難相恤"(患難時互相賙濟)正是 "人-情" 作為"危機時調用網絡"的最直接制度化執行,這是"緣分人情"在華夏歷史上第一次具有"成文制度、可執行機制、有組織載體"的形式。朱熹《增損呂氏鄉約》(南宋)把呂氏鄉約 進一步標準化、傳播化;王陽明《南贛鄉約》(明正德十三年 1518)把 鄉約 與 心學 的"致良知"維度結合,使"鄉約"成為"道德自覺 與 鄰里有序"的雙重保障。鄉約 與 保甲 與 裡甲(明代基層社會治理的三大支柱)使"人-情"在明清時期成為覆蓋整個華夏鄉土社會、有鄉約帳冊、有約正-約副作為組織者、有定期聚會與冬月讀約作為可執行機制的"非正式社會契約",這是"緣分人情"作為"血緣之外的、家族之外的、但同樣硬編碼的可執行協議"的最完整形態。
把"人-情"作為社會倫理的物質基礎加以理論化的是《管子·牧民》那段被反覆援引的話:"倉廩實而知禮節, 衣食足而知榮辱",把"倉廩實-衣食足"作為"禮節-榮辱"的物質前提,使"人-情"在華夏倫理學裡第一次具有了"以物質基礎為前提、以倫理-社會契約為上層建築"的根本結構。
第二條線:"緣-分"作為佛教-道家-民間"非人力所能控的因緣與命數"範疇的並行經典化之路。佛教傳入華夏後,"緣"作為梵文 的翻譯,成為華夏倫理學裡最具有"非人力所能控"色彩的一個核心範疇。《中阿含經》《增壹阿含經》以"諸法因緣生, 諸法因緣滅",把"因緣"作為"諸法"(一切存在)的根本生成與消滅原理;世親《俱舍論》以"四緣"(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作為"諸法生起的四種條件";《大智度論》(龍樹)以"一切諸法, 皆從因緣生",把"因緣"作為"一切諸法"的根本來源。《金剛經》以"凡所有相, 皆是虛妄" 與 "若以色見我, 以音聲求我, 是人行邪道, 不能見如來",把"凡所有相"作為"虛妄"(不是獨立自存的),其存在必須依賴"因緣"作為支撐。《華嚴經》以"一即一切, 一切即一" 與 "一花一世界, 一葉一如來",把"一切-一"的互即作為"因緣網絡"在最深層的存在論表現。中國本土化最徹底的禪宗六祖 慧能《六祖壇經》以"有情來下種, 因地果還生. 善惡雖小終成辦, 假佛由來不可輕",把"有情-因地-果"作為"一切眾生之成佛"的根本條件,使"緣"在中國化佛教裡第一次具有了"以情為下種之因、以地為成熟之根"的本土化形態。
把"緣"從佛教"諸法因緣"的抽象哲學概念進一步翻譯為"民間緣分觀"的關鍵中介,是"千里姻緣一線牽" 與 "月下老人" 與 "五百年前註定"這一套民間婚緣-命定傳統,把"緣"作為"非個人選擇、而是某種更深層的、不被當事人所控的力量"的華夏民間最深層心理預設,這是"緣分人情"作為"非人力所能控、但仍可被珍惜與善待"的最深民間心理基礎。道教(家)方面,《莊子·齊物論》"彼亦一是非, 此亦一是非, 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無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 謂之道樞",以"彼是-是非"作為"道樞"(道的樞紐)的最根本辨證,這是"緣"在道家哲學裡"非人力所能控、非人力所能分"的最根本根據。把"命"作為"非人力所能控、但仍須'安之若命'"的倫理範疇加以系統化的,是《莊子·德充符》"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使"安命"在道家倫理學裡第一次具有了"接受-不抗"作為最高境界的定位。把"命"作為"天-命"二分加以系統化的是《孟子·萬章上》"莫之為而為者, 天也; 莫之致而至者, 命也",把"天"(主動的天道)與"命"(被動的、不可控的命數)作為兩個不同的範疇,使"命"在儒家倫理學裡第一次具有了"不可控、可被安、但不可被違"的雙重定位。把"命-運"作為可被理解、可被積善改寫加以系統化的是明·袁了凡《了凡四訓》,以"命由我作, 福自己求" 與 "一切福田, 不離方寸" 與 "積善之家, 必有餘慶",把"命"從完全不可控的"宿命"轉化為"可被自身積善改寫"的"半可控命運",這是"緣分人情"在華夏近世最具可操作性的倫理版本。歷代 "命-緣" 詩文(陶淵明《歸去來兮辭》"樂夫天命復奚疑" 與 李白《將進酒》"天生我材必有用" 與 蘇軾《前赤壁賦》"寄蜉蝣於天地, 渺滄海之一粟")則把"命-緣"作為士人精神底色反覆確認。
第三條線:"緣-分-情"作為漢語文學最深層情感傳統之一的文學化之路。從《詩經》"國風"篇那些反覆以"關關雎鳩"、"青青子衿"、"蒹葭蒼蒼"作為情感起興的詩篇(最廣泛意義上"情之始"的文學落點),到《楚辭·九歌》"湘君" 與 "湘夫人"(戰國後期楚國神-人戀的文學範本),到漢樂府《孔雀東南飛》"蒲葦紉如絲, 磐石無轉移"(華夏文學最經典的悲劇夫婦詩),到唐白居易《長恨歌》"在天願作比翼鳥, 在地願為連理枝"(華夏愛情詩的文學最高位象徵),到唐元稹《離思》"曾經滄海難為水, 除卻巫山不是雲"(華夏文學最經典的"曾經擁有、不可重來"詩句),到唐李商隱《錦瑟》"此情可待成追憶, 只是當時已惘然"(華夏文學最經典的"情之惘然"詩句),到宋秦觀《鵲橋仙》"兩情若是久長時, 又豈在朝朝暮暮"(華夏七夕詞的文學最高位象徵),到宋李清照《聲聲慢》"尋尋覓覓, 冷冷清清, 悽悽慘慘慼戚"(華夏寡居情詞的文學最高位象徵),到元王實甫《西廂記》"願普天下有情的都成了眷屬"(華夏元雜劇對"情"的最高位倫理論斷),到明湯顯祖《牡丹亭·驚夢》"情不知所起, 一往而深, 生者可以死, 死者可以生"(華夏明傳奇對"情"的最高位倫理論斷),到清曹雪芹《紅樓夢》"情僧錄" 與 "情"作為全書最高主旋律(華夏清小說對"情"的最高位倫理論斷),這一千餘年的詩文-戲曲-小說傳統,把"緣-分-情"作為漢語文學最深層、最反覆、最深入人心的情感傳統之一反覆鍛造,使"緣分人情"在漢語裡具有了別的語種很難對應的文學-文化深度。
緣分人情的內在邏輯,是以禮尚往來的互惠倫理為骨架、佛教因緣觀為血肉、千年文學傳統為衣冠,將非血緣的熟人關係鍛造為一套可執行、可珍視、可傳承的社會契約,這正是四字能跨越三教、貫穿雅俗而永不褪色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