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鐘禮樂"在華夏古典禮樂文明的版圖裡,是把商代到清代(公元前 16 世紀至公元 19 世紀)的國家禮制化與等級聲學化與青銅合金鑄造與一鍾雙音物理化與十二平均律數字化的歷史壓力下所催生的華夏古典青銅重器國家化禮樂聲學傳統,定義為以編鐘(一鍾雙音)為青銅重器、以 12 律為絕對音高標準、以王宮縣 / 諸侯軒縣 / 卿大夫判縣 / 士特縣四等懸架為階層聲學壁壘、以天子八佾諸侯六佾為樂舞編制的那一套華夏古典絕對音高標準化與階層聲學壁壘的初代原始依據。一脈相承的一條線要追到底:從商代早期一鈴一音的青銅鈴到商代晚期 3-件一套編鐃的安陽殷墟婦好墓遺存,到西周中期甬鐘的制度化,到《周禮·春官·大司樂》的國家化雅樂官署,《周禮·春官·小胥》的王宮縣/諸侯軒縣/卿大夫判縣/士特縣四等懸架階層聲學壁壘,到《周禮·考工記·鳧氏》的鐘體幾何切割工藝,到《周禮·春官·典同》的12 律絕對音高標準化,再到春秋戰國編鐘群(淅川下寺楚王鎛鍾與侯馬陶範與琉璃閣),到戰國早期曾侯乙編鐘的 65 件 / 總音域 5 八度 / 一鍾雙音的集大成,到西漢宗廟編鐘延續,到唐貞觀開元雅樂編鐘復興,到宋大晟府編鐘,到明朱載堉《樂律全書》十二平均律十二平均律發明,到清乾隆金編鐘 16 件,把編鐘禮樂作為絕對音高標準化與階層聲學壁壘加以逐人逐書的完整回溯。
這條線最早的文本落點,是商代早期的青銅鈴,以殷商早期(約公元前 16 至前 14 世紀)的單件青銅鈴作為一鈴一音的最初聲學形態為標誌,使青銅鈴在商代早期第一次具有了作為一鈴一音聲學形態的根本定位。把編鐃作為成組化雙音加以形成的是商代晚期的殷墟(約公元前 13 至前 11 世紀),以 1976 年河南安陽殷墟婦好墓出土的 3-件一套編鐃(c. 約13世紀前)為標誌的成組化雙音,使殷墟編鐃在商代晚期第一次具有了作為成組化雙音聲學形態的根本定位。把甬鍾作為制度化編鐘加以推進的是西周中期(約公元前 10 至前 9 世紀),以單件雙音甬鍾作為西周編鐘核心形制為標誌,使西周甬鍾在西周中期第一次具有了作為編鐘核心形制的根本的根本定位。
把編鐘禮樂作為國家化雅樂官署加以制度化的是西周的《周禮·春官·大司樂》(成書年代約公元前 4 至前 3 世紀,整理春秋至戰國中期周官遺規),以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焉為標誌的國家化雅樂官署,使大司樂在周代第一次具有了作為國家化雅樂官署的根本的根本定位。把編鐘禮樂作為階層聲學壁壘加以定形的是西周的《周禮·春官·小胥》(與《周禮》其他篇同源),以正樂縣之位,王宮縣,諸侯軒縣,卿大夫判縣,士特縣為標誌的四等懸架階層聲學壁壘,使《小胥》在周代第一次具有了作為階層聲學壁壘的根本的根本定位。把編鐘作為鐘體幾何切割工藝加以記錄的是《周禮·考工記·鳧氏》,以鳧氏為鍾,兩欒謂之銑,銑間謂之於,於上謂之鼓,鼓上謂之鉦,鉦上謂之舞為標誌的鐘體幾何切割工藝,使《鳧氏》在先秦第一次具有了作為鐘體幾何切割工藝的根本的根本定位。把編鐘禮樂作為12 律絕對音高標準化加以理論化的是《周禮·春官·典同》,以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陰陽之聲,以為樂器。凡為樂器,以十有二律為之數度為標誌的12 律絕對音高標準化,使《典同》在周代第一次具有了作為12 律絕對音高標準化的根本的根本定位。把編鐘作為詩樂一體化加以呈現的是西周的《詩經·小雅·鼓鍾》,以鼓鍾欽欽,鼓瑟鼓琴,笙磬同音,以雅以南,以龠不僭為標誌的詩樂一體化,使《鼓鍾》在西周第一次具有了作為詩樂一體化的根本的根本定位。
把春秋戰國編鐘群作為區域化展開加以實現的是春秋中後期(約公元前 7 至前 5 世紀),以河南淅川下寺楚王鎛鍾(c. 550 前,9-件一組)與山西侯馬陶範(c. 500 前)與河南輝縣琉璃閣春秋編鐘(c. 530-500 前)為標誌的春秋戰國編鐘群區域化展開,使春秋戰國編鐘群在春秋中後期第一次具有了作為編鐘群區域化展開的根本的根本定位。把戰國早期編鐘作為集大成加以實現的是戰國早期的曾侯乙(卒於公元前 433 年),以 1978 年湖北隨州擂鼓墩出土的曾侯乙編鐘(c. 433 前,65 件,總重約 2500 公斤,懸掛在 L 形曲尺銅木鐘架上,總音域跨 5 個八度,一鍾雙音:正鼓音與側鼓音),為標誌的編鐘集大成,使曾侯乙與曾侯乙編鐘在戰國早期第一次具有了作為編鐘集大成的根本的根本定位。
把漢代編鐘作為宗廟延續加以承接的是西漢(約公元前 2 世紀至公元 2 世紀),以山東臨淄西漢編鐘與西安漢代宗廟編鐘為標誌的漢代宗廟延續,使漢代編鐘在西漢第一次具有了作為宗廟延續的根本的根本定位。把唐代編鐘作為雅樂復興加以承接的是唐貞觀至開元(公元 627-741 年),以《大唐開元雅樂》(c. 724 ,由祖孝孫 / 張文收 / 協律郎修訂,含 12 律編鐘)的雅樂復興,使《大唐開元雅樂》在唐代第一次具有了作為雅樂復興的根本的根本定位。把宋代編鐘作為大晟樂集大成加以實現的是宋徽宗崇寧至靖康(公元 1104-1127 年),以大晟府(1104設立)製作的大晟樂12 律編鐘為標誌,使大晟府與大晟樂在北宋末第一次具有了作為編鐘大晟樂集大成的根本的根本定位。
把明代十二平均律作為十二平均律數學化加以實現的是明代的朱載堉(公元 1536 年至 1611 年),以《樂律全書》(成書於萬曆九年,1581 )的十二平均律(將八度音程以 2^1/12 的等比級數精確劃分為 12 等份的數學機制),為標誌的十二平均律數學化,使朱載堉與 《樂律全書》在明萬曆第一次具有了作為十二平均律數學化的根本的根本定位。把清代編鐘作為工藝集大成加以實現的是清代的乾隆(公元 1711 年至 1799 年在位),以乾隆五十五年(1790 )完成的金編鐘 16 件(每件用黃金約 800 兩,懸掛在雕漆彩繪鍾架上),為標誌的工藝集大成,使乾隆與金編鐘在清乾隆第一次具有了作為工藝集大成的根本的根本定位。
從商代早期青銅鈴、西周甬鍾到戰國曾侯乙編鐘六十五件五八度一鍾雙音的集大成,經《周禮》大司樂、小胥、考工記、典同諸篇的國家化雅樂制度化與十二律絕對音高標準確立,到漢唐宗廟延續、宋大晟府集大成、明朱載堉十二平均律數學化、清乾隆金編鐘工藝收束,編鐘禮樂的內在邏輯始終是同一句話:在國家禮制化、等級聲學化、青銅合金鑄造與十二平均律數字化的歷史壓力下,把絕對音高標準與四等懸架階層聲學壁壘以青銅重器永久固化。這四個字之所以經久不衰,正因為它把從商早期青銅鈴到乾隆金編鐘的十六組作者日期語境脈絡,收束在了最簡單的四字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