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在中国思想史上的位置,与仁义鼎立而三。如果说仁为文明立下善意的底座、义为这套底座装上生死的止损机制,那么礼便是把这两条抽象的原则翻译成社会每一天、每一节点都能落地操作的标准化规范,服饰、言辞和站位和仪式和婚丧和朝聘、祭祀,全部在礼中被预先编码为可重复使用的对接。礼以行之四字,是这一整套礼学脉络里一句最凝练的操作格言,要看清它的来路,仍需回到原典一层一层往回走。
礼以行之的最直接出处,是《论语·卫灵公》第十五篇的一段。原文是这样的: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孔子在此把君子行事的过程拆为四个相互衔接的环节:以义为办事的实质、以礼为推行的节文和以逊为表达的姿态、以信为完成的态度。这是礼以行之四字最早的也是最权威的文本落点,它并非孤立的格言,而更接近义→礼→逊→信四德并立结构中的第二环:义是道义根据,礼是把道义具体化为行为规范的节文,逊与信则分别处理言语表达与最终完成两个端口。后世朱熹注此段,便明言义者制事之本,故以为质干;而行之必有节文,出之必以退逊,成之必在诚实,乃君子之道也,节文二字,正是孔子把抽象之义翻译为可操作之礼的关键。
把镜头拉远一些,礼以行之在《论语》全书中其实是一处操作层的精确表述,背后有更深的立国之道。同一本书的《为政》篇里,孔子把礼放进四种治国方略的对比之中: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用政令与刑罚去规范百姓,百姓只是害怕而不失羞耻之心;用道德与礼制去引导百姓,百姓才会有耻且能自我归正。这里孔子给礼的政治定位是高于政与刑的,它不只是约束,更是一种通过内化耻感而实现的自我规训。这是礼以行之在孔子思想里的真正重量:它不只是处事的节文,更是治国的方法。
而礼在儒家体系里之所以能撑起这么重的位置,是因为它从来不只关系到一个抽象概念,也一整套可操作的典章制度。这套制度的总集,后世称之为三礼:《周礼》记王朝官制与政治架构,《仪礼》记士大夫阶层的冠婚丧祭朝聘燕享的具体仪式,《礼记》则是战国至秦汉的儒家学者对这些仪式的理论阐发与意义解释。三书合称三礼,由东汉郑玄为之统一作注之后定型。三书之中,《仪礼》成书最早(约春秋后期),保存了当时贵族生活的最完整程序;《礼记》成书最晚(西汉戴圣编定四十九篇),却把礼从仪节推向了哲学的层面,礼者,天理之节文也(一说为《礼记》总纲性质的判定),把礼重新解释为天理在人间的节文表达。这条从节文到天理的提升,是礼在汉代以后能继续承担文明操作系统角色的关键。
与这条主脉并行的,还有一条由《左传》开启的政治功能性定义。《左传·僖公二十二年》有一句被后世反复援引的话: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把礼的功能拆为五条:经理国家、安定社稷和序别民人、利于后嗣。这是把礼放在政治操作层面上的功能性定义,比《论语》的克己复礼更落地,也比《礼记》的天理之节文更具体。后来荀子写《礼论》,则把礼的来源从孟子的人性善翻转为人的社会性,礼并非来自天理,而是来自人要在群居中避免争夺的需要: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荀子·礼论》)荀子给礼一个近乎冷酷的来源解释,它是先王为了解决资源稀缺下的求而无度量分界问题而设计的度量分界。这与礼以行之那句格言在精神上是相通的:礼就是行事的边界与节文。
礼的这一路,从《论语·卫灵公》那句礼以行之的操作格言,到《论语·为政》对礼高于政刑的政治定位,到《论语·颜渊》克己复礼加非礼勿视、听、言、动的四条目规训,到《左传》经国家、定社稷和序民人和利后嗣的政治功能性定义,再到《周礼》《仪礼》《礼记》三礼体系把礼建为可操作的典章制度、最后由《荀子·礼论》给出社会起源层面的解释,其内在的逻辑一直是同一句话:把抽象的善意翻译成可被社会每一节点重复执行的标准化规范。礼以行之四字之所以能在汉语里成为经久不衰的格言,正因为它一次性把这条从《论语》到《礼记》再到《荀子》的全部脉络,收束在了最简的四个字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