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是雙方把約定寫下來,留作憑據。買賣要立契,租種別人的田要立契,幾個人合夥做生意也要立契。有了字據,日後有爭執,可以拿出來對照。
西周共王三年,裘衛盉的銘文記載,裘衛用玉器和皮裘同矩伯交換田地,並有官員在場見證。這是較早的一份書面土地交易憑證。
唐代吐魯番、敦煌出土的買賣、借貸和租佃契約,格式完備,簽押和中人的做法已經成熟。
明清時期,徽州等地留下了大量田契、合夥和僱傭文書,契約成了民間商業和產權的信任基礎。
契約信用是商道流長裡講民間立契的一類:租佃、合夥、買賣常常立契為憑,信用就寫在契約裡。西周裘衛盉的銘文記下以玉器、皮裘換田地的交易,唐代吐魯番、敦煌的契約格式完備,明清徽州等地留下大量田契、合夥和僱傭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