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租佃、合夥、買賣都立契為憑,契約格式完備,簽押與中人制度成熟,成為商業往來與產權的憑據

西周至今
前919年 · 起源西周共王三年,裘衛盉銘文記載裘衛與矩伯以玉器、皮裘交換田地並經官員見證,是早期書面土地交易憑證。700年 · 演變唐代吐魯番、敦煌出土的買賣、借貸、租佃契約格式完備,簽押與中人制度成熟。1750年 · 影響明清徽州等地留存大量田契、合夥與僱傭文書,契約成為民間商業與產權的信任基礎。

契約是雙方把約定寫下來,留作憑據。買賣要立契,租種別人的田要立契,幾個人合夥做生意也要立契。有了字據,日後有爭執,可以拿出來對照。

西周共王三年,裘衛盉的銘文記載,裘衛用玉器和皮裘同矩伯交換田地,並有官員在場見證。這是較早的一份書面土地交易憑證。

唐代吐魯番、敦煌出土的買賣、借貸和租佃契約,格式完備,簽押和中人的做法已經成熟。

明清時期,徽州等地留下了大量田契、合夥和僱傭文書,契約成了民間商業和產權的信任基礎。

契約信用是商道流長裡講民間立契的一類:租佃、合夥、買賣常常立契為憑,信用就寫在契約裡。西周裘衛盉的銘文記下以玉器、皮裘換田地的交易,唐代吐魯番、敦煌的契約格式完備,明清徽州等地留下大量田契、合夥和僱傭文書。

參考來源 (2)
  1. 伊藤道治《裘衞諸器考》 (Kyoto University repository)
  2. Western Zhou land-transfer inscriptions study (IHP Academia Sinica Bulletin)